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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储户存款四百多万元 “蛀虫”被判十年刑
2001年06月20日 01:00:59

记者宋振涛

本报讯私自挪用储户存款400余万元,事情败露后潜逃的原建设银行市南支行女储蓄员单冰,近日被市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9年11月,储户马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的钱根本没有存入银行,而为马某办理存款业务的储蓄员单冰也不见了踪影。警方立案侦查后,于去年1月将潜逃到北京的单冰及其前夫赵斌(以窝藏罪被判管制两年,本报3月23日A1版曾予报道)抓获。

  经审查,自1997年8月至1999年8月间,在建设银行青岛支行嘉祥路、闽江路储蓄所担任储蓄员的单冰,用自己的打印机先后给7个前来存钱的储户出具虚假存单,然后把他们共计408万元的存款挪为私用。单冰和赵斌利用储户的这些钱炒股,并开了家“旺角酒楼”。到目前为止,两人挪用的这些资金尚有319万元无法追回。(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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