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市民李某乘坐客车出行时,中途遭遇车祸身亡。李某的家属没有告肇事司机,而是将没有肇事责任的客车挂靠单位———交运集团公司第二分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16.4万元的赔偿。
去年7月14日,市民李某在沧口汽车站购买交运集团公司第二分公司的客车车票,乘车出行。在高密市,这辆客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李某当场死亡。高密市交警认定拖拉机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当地法院也追究了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但李某的家属没有在当地向肇事司机提起诉讼,而是把交运集团公司第二分公司告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最近,法院最终判决公交集团第二分公司赔偿16.4万元。(吉争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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