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会说:因为我工作了,所以组织就要给我付工资,工资是我个人的劳动所得。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石伟副教授则认为:工资应该是组织对员工价值创造的一种补偿,与此相关的价值评价、价值分配一起应是我们认识工资或薪酬的三个重要概念。
石伟副教授认为:为提高效率,工资不仅是一种保障机制,更应是一种激励机制,能满足员工的多层面的需要,尤其是保证工资部内、部外的公平。为此,组织首先应该采用一种叫“职位评价”的方式来给职工确定工资。
所谓“职位评价”可以理解为确定工资不是以人为基础,而是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事务为基础。职位评价完全从工作的特征出发,通常是对每个岗位从职责、任职资格和工作环境这三方面一一评价。
首先得给组织内的各个岗位评定价值,待员工进入岗位后,在哪个岗位,就拿哪个岗位的工资(通常称为基本工资)。与注重人员特征的职务工资相比,它可以大大减少人为的因素,更多地考虑了岗位的专业性,这就引导员工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仅仅注重职务的提升,也就是说,不“升官”也能“发财”。
石伟认为现在的劳动力市场正在不断成熟,“入世”在即,对我国的各类组织来讲,制定一套体现公正、公平的工资制度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意识到这一点的企业越来越多,甚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了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也在尝试职位评价的方法。摘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