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年来,社区服务日益走近居民生活。一些街道办事处陆续建成了社区娱乐广场、大家乐广场等居民健身场所。茶余饭后到健身场所活动一下筋骨,已成了部分居民的首选。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小区健身广场内因居民使用器材不当导致的受伤事故时有发生。
“六一”期间,在市北某小区广场上,四年级学生张某在名称为“攀越”的器材上玩耍,失手掉在地上,左胳膊肘先着地,造成骨折,至今仍吊着绷带上课。无独有偶,在市南某大家乐广场上,13岁的某中学学生郑某,双休日踏在名称为“浮桥”的晃动器材上,一不小心落地,又被来回晃动的器材击中,脚踝受伤住院。
笔者曾对市内部分健身场所作过实地考察,发现小区所建的健身场所中的健身器材,很少有使用说明,更无警告提示。在大港纬一路上的健身场所,当笔者指着一用三角支撑的椭圆形物体问一位老人,这件健身器材名子叫什么?老人只知道小孩子会在上面爬上爬下,笔者发现各三角之间空隙很大,孩子一不小心就容量漏进去。我找遍该器材全身,并未发现此物的名称。
在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投入大量资金为居民建设一流的健身场所的同时,能不能在健身器材上面多标几句提示语,多设几个警示标志,告诉大家哪些器材不适合儿童玩耍,儿童玩耍时是否需要大人在旁边指导和帮助等等?这是群众所需要的。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