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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多“独断”
签何内容房产商说了算
2001年06月11日 10:24:16
暗访商品房销售“黑洞”②

  本报讯本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内容,但开发商自作主张地选定合同内容,令购房者“别无选择”。《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但记者在一些售楼处看到,房产商拿出的购房合同中,许多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房产商已提前做了选择,市民若想购房,只能按其意愿进行。

  在长途站附近的一家热销楼盘售楼处,不少购房者正在与房产商签订合同。记者看到,在这份合同上,只留下购房者的情况和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交款等项没有填写,其他内容均早已由房产商“代劳”了。如第四条的计价方式和价款中,共列有3种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或按套计算。购房者可以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但房产商已在合同中选好了“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逾期天数和违约金的比例的空白处也已填上了开发商自己确定的数字。

  一位准备签合同的中年购房者面对这样的合同无奈地说:“买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而在签合同时,却没有了自主权。而且,房产商在解释起他自己填写的内容来,头头是道,让我们这些第一次买房的人挑不出错。”他说,签订这样的合同有些强人所难,但也没有办法。(本报记者在线寻呼:192-168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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