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日前,到深圳市工商局申请注册企业的私人老板黄某,被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驳回了申请。他被告知,由于他曾担任一家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3年内不能注册自己的企业。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发照科科长赵俊仪和法制科科长高明证实,这是该局首次因个人信誉不佳驳回注册企业申请。
据了解,黄某曾担任“广信集团”深圳公司下属的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近日,他想筹建自己的企业,由于“广信集团”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至今未逾3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黄某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据介绍,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已经建立了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用档案库(俗称“老板黑名单”),凡有个人信用不佳者前来注册企业,计算机系统会自动作出提示。工商管理人员将根据提示,重点审查这些人开办企业或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目前,档案库的名单主要来自工商局现有的资料,下一步,该局将与公检法机关联网,并接受权利人(如债权人)的有效举报,按照《公司法》第57条规定,把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统统收入档案库,防止他们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进入深圳经济领域,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张学勤说,这标志着深圳开始建立企业家信用制度,它将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