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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不得过两年
临时建筑管理有硬规定
2001年06月09日 11:08:54

芦智峰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对临时建筑的管理有了硬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

  据介绍,按照市规划局的规定,市内四区和崂山区范围内,今后原则上只同意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而搭建的临时施工用房。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高压走廊、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筑工程管线的地段及新建居住小区内建设临时建筑。这些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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