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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上午宣判8起重大刑事案
宋某火烧同乡一审死刑
2001年06月08日 12:02:12

淑华宪权

本报今日讯上午,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8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因琐事被打后,纵火杀人致二人死亡、二人重伤的宋玉合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沂水农民宋玉合与张志亮、张志功、夏俊三、王学全均系同村村民,一起在青岛城阳区某石场打工,且同住一室。今年2月6日,张志亮、张志功因宋玉合将宋的面粉送给在此打工的外乡人而对宋进行殴打。宋玉合恼羞成怒,于2月8日零时许,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在他与张志亮、张志功、夏俊三、王学全住宿的屋内,用打火机点燃。夏俊三、王学全死亡,张志亮、张志功被烧成重伤。(淑华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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