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胶南市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刘仲利心中却有一个“倾斜的天平”。当刘仲利称量公与私、法与情、正与邪的时候,他的天平是倾向前者的。而当面对一件件复杂的民事案件的时候,他总能用这个“倾斜的天平”,称量出老百姓心目中真正的公平和公道。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自1990年以来,刘仲利先后担任了民庭副庭长、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多年来他一直以这一古训鞭策自己,忠实地维护着法律的公正和尊严。熟悉法院业务的人都知道,基层民庭审理的案子多是琐碎又复杂的民事纠纷或家庭矛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几乎是个出力不落好的苦差事。同事们却都说,在刘仲利的身上有一股个性的魅力。他举手投足之间都像法律的条文一样严谨,丰富的人生体验和生活阅历使他拥有了一双异常敏锐的目光。10多年来,他审结了1200多起案子,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
有人说,与其说刘仲利是个法官,还不如说他是个“调解员”。从事民事审判的人都知道,有时候法官总难免要干出一些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即使你费尽口舌,绞尽脑汁,也触不到当事人的痒处。而刘仲利则有一股锲而不舍的“钻劲”,使许多纠缠不清的难题迎刃而解。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审判案件靠的是正义和公道,只要用上真心,天就不会塌下来。”依靠法律的尊严和人格的力量,他曾经无数次地使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在处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服毒自杀案件过程中,刘仲利曾经不下20次地与女方的父亲谈心、做工作,由于受到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将刘仲利包围了起来,情况十分危险,刘仲利临危不惧,他耐心地对乡亲们说:“你们为邻里打抱不平,这证明大伙都是讲正义、讲情面的人,我佩服你们,既然乡亲们这么关心,那我也愿意听听你们的意见。”刘仲利整整花了5个多小时,回答了在场每一个人的提问,村民和当事人都心服口服。有人说,当时刘庭长完全可以用一种更加直接、更严厉的法律惩罚方式来面对那场危机,但是他却选择了一条更为有效的途径,最后赢得了村民们的信任。事实上,刘仲利平常最多的感慨就是:“老百姓真不容易。”这是朴素的民本情怀,体现出了一位共产党员崇高的思想境界。
在刘仲利的办公桌上,还压着两张方方正正的字条,一张是他特别珍爱的《清代廉吏于成龙》的小故事,还有一张上面写着“人民公仆、公私分明、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刘仲利生在胶南,长在胶南,转业后又回到胶南工作,社会上的亲朋好友自然很多,每办一件案子几乎都有说情的。刘仲利总是秉公办理,绝对不讲情面,为此他得罪了不少人,也挨了不少骂。但刘仲利认为只有案子办得公正,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也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刘仲利总觉得,人活这一辈子,就要争分夺秒地为社会多做点事情,为党和人民奉献点什么。正因此,他几乎是在与时间赛跑,只要忙起工作来,往往什么也顾不上。1993年,刘仲利到外地办案回来后,才知道母亲去世的消息,当他跌跌撞撞地赶回家时,看到的只是母亲的骨灰盒。几年前,当他再次赴外地办案时,父亲又患上了癌症,老人家住院期间,刘仲利因忙于办案迟回了一些时间,这个迟到的代价使他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这个铮铮铁骨的汉子,终于抑制不住心中的悲痛,扑倒在老人的身上痛哭失声。
刘仲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追求。在他的人生档案里,每一页都写着精彩的篇章,他先后五次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两次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二等功,一次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一等功,1994年他被授予青岛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97年被省高院授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1999年被青岛中院授予“廉洁勤政”先进个人称号。在他的带领下,胶南市法院民庭先后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韩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