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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伞不得乱设 本月20日后没办证者一律取缔
2001年06月07日 01:42:39

张乃翔

本报讯从明日起,市内四区任何单位或个体业户不得擅自在室外设置遮阳伞。

  入夏后,部分企业以无偿提供商店、个体业户遮阳伞(棚)的形式发布户外广告,影响了岛城的整洁美观,引发纠纷。为净化城市市容,市户外广告联审办决定:市内四区的浴场、车站、码头、主要街道、商业街及沿海一线范围内,凡需设置遮阳伞的单位,必须到联审办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手续,持证设伞。

  到本月20日,未取得设置许可证和准设标志的市内四区的遮阳伞,将一律被清理取缔。(张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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