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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午集中宣判六案七犯
诈骗巨额贷款的王清被判无期
2001年06月06日 11:58:46

胡淑华曾宪权

本报今日讯我市两级法院上午集中对6件经济犯罪案的7犯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以虚构单位,采用虚假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诈骗巨额银行贷款的王清、张宇青以贷款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清、张宇青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青岛办事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8月1日以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名义与青岛东部地区开发指挥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因故由青岛东部地区开发指挥部以文件形式解除该合同。但王清未签收,与张宇青预谋,以该合同为基础,诈骗银行贷款。王清授意其丈夫刻制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青岛工程处印章,填写王清贷款所使用的授权书,由张宇青填写部分贷款所用的证明材料及签名,采用填写虚假内容、加盖虚假公章、印章及伪造签名等手段,制作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虚假证明文件,以虚构的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青岛工程处的名义,向青岛市农业银行四方区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并于1996年12月27日骗取该行贷款人民币340.9万元,先后被王清用于支付高息、偿还个人借款及挥霍,张宇青未分得赃款。案发后,追回赃款七十一万余元。(胡淑华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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