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狗咬伤了人,狗的主人不是先去探望被咬伤者,而是把狗送到医院“看病”。被咬伤的宫先生认为狗的主人做事“离谱”,昨天拿着病历到本报反映了此事。
宫先生称,6月1日早晨,他到闫家山其外甥租住的房子里办事,出门时房东家的大狼狗突然挣脱绳索,上前把他扑倒在地,他的左胳膊和双腿都被咬伤,立即拨打“120”到青纺医院治疗。不一会儿,外甥的女朋友王某从屋中出来准备上班,大狗再次站立起来,朝她的臀部就是一口,她的裙子被咬破,臀部留下三道血痕。宫先生的外甥见状,操起一根木棍将狗打昏。
当天上午,两个受害人找房东要求赔偿医疗费,房东称王某租住他的房子被咬伤,可以为其承担医疗费,但宫先生没有租住他的房子而到他家来,被狗咬伤应“自己负责”;而且他家的狗还被宫先生的外甥打伤,他到医院给狗治病还花了200元钱,“如果这只狗有个三长两短,我还要找你们算账呢!”
记者随后与郑州路派出所取得联系,值班民警表示将去调查这只狼狗的主人是否办了养狗手续。(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