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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条例今起实施
使用报废车最高罚五万
2001年06月01日 01:05:16

张莉

本报讯我市自今天起实行《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按此条例,凡转移、使用报废汽车的单位或个人,除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强制报废外,还要罚款5000元至50000元。(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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