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官司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呢?《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对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有相关规定。
第一审普通程序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前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送达判决书: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结案时间: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即结案时间。
审理期限: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前准备: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案件移送: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审立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其他: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上述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期限的规定。
审理期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其他: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
执行程序
申请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期为6个月。
立案:适用一审程序立案的规定。
执行期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需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