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19)“亚星化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暂时闲置的募股资金100000000元用于资产委托管理。其中:
一、2001年4月30日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50000000元的资产管理委托协议,委托期限为2001年4月30日起至2002年4月30日止,协议中约定,委托资产年收益率高于6%以上部分由受托方收取40%作为管理费;
二、2001年5月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50000000元的资产管理委托协议,委托期限为2001年5月9日起至2002年5月9日止,协议中约定,委托资产年收益率低于或等于6.5%,受托方不收管理费;委托资产年收益率高于6.5%但低于或等于9.5%,由受托方收取年收益率超过6.5%的部分乘以本金作为管理费;委托资产年收益率高于9.5%但低于或等于10%,由受托方收取本金的3%作为管理费;委托资产年收益率高于10%以上部分由受托方收取50%作为管理费。(据上交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