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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将实施投资者又添“保护神”
[05月23日 01:1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近日签发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第3号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此间有关人士指出,这个办法的出台是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又一重大举措。

  券商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下降为改革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证监会这次颁布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则是依据《证券法》,借鉴成熟市场监管经验,建立的一套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体系,其核心是采取限制资金运动和进行总额监控两个手段,将事前防范和事后检查结合起来,以达到防止挪用的目的。

  通读《办法》全文,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存管体系的整体设计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客户结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专户备案制度,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入证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专户及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二是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在证监会备案的帐户中运动,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相对封闭的运行渠道,防止挪用。这就做到了将投资人的资金与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完全分开,即使证券公司经营破产,投资人的资金也是安全的,投资人的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失。可以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市场在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