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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一大股东变更
[05月21日 01:05]
本报上海消息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原由国营长虹机器厂受托管理的四川长虹国有法人股股权全部划归由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管理。

  此次转让完成后,国营长虹机器厂不再持有四川长虹股份,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长虹11606828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64211422股的53.63%,为四川长虹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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