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转让完成后,国营长虹机器厂不再持有四川长虹股份,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长虹11606828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64211422股的53.63%,为四川长虹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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