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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负责人就《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答记者问
[05月13日 02:04]

本报记者

作为全国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财政部要求今年在全国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青岛市财政局对此已做了安排部署,日前记者就这次检查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财政局负责人。

  记者:我市的检查时间、步骤如何安排,这次检查和以前的税收财务大检查有什么不同?

  答:我市的检查从4月中旬至9月底,分为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这次检查以整顿会计秩序为切入点,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建账、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基础工作,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和抽查。这次检查的覆盖面广,检查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性质的单位,也包括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充分体现政府会计监督的社会性。

  记者: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

  答:根据《会计法》的授权,财政部门可以进行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处罚不仅针对单位,也针对个人,比如任用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也要对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对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会计违法案件,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这次大规模的检查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答:当然有关系。会计工作涉及面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需要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共同发挥作用。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涉及许多单位、个人,从事违法会计行为者都会在诸多环节留有线索、痕迹。我们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来揭露违法者,提供更多的线索和证据。为此,市财政局和各区市财政局都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市财政局的举报电话是:2869144。(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