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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城管体制
[05月13日 02:04]

本报记者

本报讯我市开始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实施集中统一行政处罚权,实现“城管设施化、管理制度化、宣传社会化、队伍系统化”的城市管理目标。

  在管理体制上,成立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部门。将原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划归市城市管理局领导,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并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确定职能和人员编制。按照专业执法需要,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将设置直属专业执法大队,同时将市内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并入该局,加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牌子,为区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考录后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不合格的,由市、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分流。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由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双重领导,以区政府领导为主;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在城管综合执法中拥有统一指挥、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权。

  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旅游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以解决执法主体资格和城市管理有法可依问题,进而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及其与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奠定强有力的法制基础。(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