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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打窃电犯罪
[05月10日 02:05]

方正张明

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上获悉,从去年开始的我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集中整治”行动,到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去年,我市公检法和电业四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关于办理窃电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打击与挽回经济损失“两个并重”的原则,查处窃电案件417起,查获盗窃电能不法分子417人(其中415人已被经济处罚,1名被判刑,1名正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追回电费损失206.26万元,约占全省追回电费的20%。去年6月,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在用电普查中,发现市北区顺兴路顺兴面食店无表用电,店主蛮横阻挠检查。电力治安办公室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查实该店窃电10384千瓦时、合计窃电金额7900元的犯罪事实。10月份市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耿洪兴有期徒刑两年。在全省开创了判处窃电案先例。(方正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