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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也要搬掉铁交椅
[05月08日 02:07]
身肩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人员同样没有一成不变的铁交椅。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机构改革精简一批冗员;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拔一批优秀干部;通过基本素质考试离岗培训和淘汰一批低素质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邱学强日前在此间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的。

  邱学强说,这项改革着重要解决的是检察人员“能下”的问题。今年高检将结合省、地、县市三级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在省地县市所有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三项改革。中层干部原则上都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并配套实行公示制、试用期和任期制。邱学强表示,高检还将结合省级检察院班子考察,组织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实行跨省区交流,同时推行领导干部申请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果断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此外,还将围绕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与之配套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健全放权机制,切实赋予主诉主办检察官相应权力,提高办案效率;健全激励机制,在行政职级、法律职务、检察官等级等相关待遇方面向主诉、主办检察官实行政策倾斜;完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主诉、主办检察官的积极性;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等。

  邱学强同时表示,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方面,检察机关将坚决破除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对年轻干部的使用,将打破常规,看准了的将在最佳使用期及时提拔重用。在机构改革和班子换届调整中,省、地、县三级检察院要求分别配备45岁、40岁和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对晚进班子的年轻干部不一定都放在尾巴上,有的可以往前排或者直接任常务副职,特别优秀的将越级提拔。摘自《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