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新世纪第一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这一治国方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这是“依法治国”的有益补充和鼎力相助,是大快人心、深得民意之善举,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大为改观,全党全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再严谨的法律条文,再完善的监督措施,再健全的制约机制,如果是一个“缺德”之人来操作,恐怕难免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时下,就有那么一部分人,完全抛弃了我国修德以做人的优良传统,为了个人逞欲而无视法纪、不要人格、贪污受贿、制黄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杀人越货等等。“徒法不足以自行”。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里,缺乏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无论拥有何等完美的天地大法、洪范九畴,都无法摆脱其被供奉为毫无约束力的一纸空文。东汉蔡邕说:“心一朝不思善,则邪恶入之。”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生活中促使一些人以身试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道德的沦丧,良心的泯灭。而道德的作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的关系,使人有是非之心、善恶之心、荣辱之心,并把人引向善良、纯洁之路,避开为非作歹的邪路。以德治国,就是要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幼到童蒙,长到皓首,下至百姓,上至高官,都成为一个有道德、讲道德的人,对自己、对他人都会有一种责任感、义务感、公平心和社会良知。这样,国家才有振兴之机,民族才能团结进取,家庭才能尊老爱幼,个人才能有好的声誉。
现代文明,既包括物质文明,又包括精神文明;既有法治文明,同时又不可或缺德治的文明。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升华和发展,法是根,德是本,二者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只有法治德治并举,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健康发展,推动中华民族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