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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企中“一家两制”现象
[05月01日 02:28]
近日,记者参加一位同学的私营公司开业一周年庆典。酒席散后,我问同学:“怎么也赶热闹开起高科技公司来了?”同学醉眼惺松地对我说:“什么科技不科技的,还不是从外地进点货,卖给老爸的厂里赚点差价。”早在上学时,这位同学就提起过他爸是某国有大企业的什么领导。

  记者从某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群众把这种吃里爬外的腐败行为,称做“一家两制”现象,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的私营企业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资金上的“扶持”,包括工商登记准许挂靠、直接使用国企商标等无形资产、减免管理费等等。如该市某实业公司总经理喻某在未征得公司其他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存贷协议,将公司200万元存款作为抵押,为由其女婿任法人代表的下属某发展公司贷款198万元。后因该发展公司经营管理混乱,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导致实业公司损失一百余万元。

  二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国有企业的社会影响和业务渠道,为“儿子公司”、“夫妻店”联系业务“穿针引线”,挤掉了国有企业的业务量。某电子器材公司是该市一家效益不错的国有企业,经理王某在职期间以他的一个亲属的名义成立了一家私营企业,利用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业务渠道为该私营企业谋利,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挤占了这家国有企业近40%的市场份额。

  三是将国有企业所需的物资从其家属所办企业高价购买,或低价出让、出售国有资产,家属所办的私营企业成为倒买倒卖的“中间商”。去年,某国有企业倒闭,一批价值上千万元的进口设备,“内部处理”给一位副厂长亲戚的私营企业,该私营企业一转手出卖就“净赚”八十多万元。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在以权谋私问题上不宜直接抛头露面,于是便采取间接迂回的形式,由明到暗、由前台转到后台,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吞噬国有企业这块“大蛋糕”。有关人士指出,“一家两制”现象的滋生蔓延,表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监督环节还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刻不容缓。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