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下午,市纪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及省纪委要求,确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1997年《廉政准则》颁布以后接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这次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领导干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论是登记上交或是存入本区市、本单位设置的“廉政账户”的,均视为按规定主动上交。只要在2001年5月31日前主动如实登记上交,原则上不予追究。情节较重的,可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这次集中清理之后,凡2000年1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前接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后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有关部门为这次集中清理设立了举报电话。(市纪委举报电话为:5911697)
会议指出,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近年来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消极腐败现象之一。它不仅已成为一些干部堕落腐败的重要诱因,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进行治理。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扎扎实实地按期完成清理任务。(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