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财政局昨日发出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初到9月底,我市将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自查表所列的内容,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行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在重点检查阶段,除自查阶段的有关内容外,主要检查各单位2000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如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等等。
此次检查时间分为三个阶段:5月初至5月底,是各单位自查阶段;6月初到8月底,是由各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由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阶段,9月初到9月底是各单位查处的问题进行总结整改阶段。(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