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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货”为何被“ST”
[04月27日 01:35]

本报记者

“青岛国货”(0416)今日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该公司年报显示,每股收益亏损0.21元,每股净资产为1.98元,净资产收益率为负10.66%。

  由于该公司1999年每股收益亏损0.362元,加上2000年亏损,已经是第二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将被实行特别处理。“青岛国货”1999年和2000年连续出现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青岛国货”实行特别处理。“青岛国货”从2001年4月30日起,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改为“ST国货”;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悉,“青岛国货”被“ST”在山东上市公司中是首家。(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