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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产品应有哪些标志
[04月26日 01:23]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几种:

  1、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5、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7、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8、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4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9、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或合格认证标志。摘自《书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