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何君
去年4月,一公民(署名)向市国税局举报中心举报青岛某公司销售货物价值千万元不做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经查,该企业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并按期补缴了所偷逃的增值税。
根据有关规定,该公民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查属实,市国税局遂决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本报记者何君)
下一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