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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游报名新须知执行三天,140家旅行社却迟迟不动
[04月24日 01:38]

本报记者林兢

本报讯“什么?已经开始使用新合同,新须知了?”昨天,记者在了解被增补、修改后的《国内旅游组团(散客)报名须知及其责任细则》自20日启用两天来的执行情况时,被大大小小的18家旅行社问愣了。

  随即,记者拨通了市旅游投诉中心电话并获知,自4月4日该中心通知旅行社要执行“新合同及报名须知”,到昨天,我市已购买了新须知的旅行社仅40多家。其余140多家旅行社为何迟迟不动?“一套新合同文本加报名须知要5块钱,我们现存的大量合同和须知不就浪费了吗?”但,这仅仅是旅行社方面的一个小小托词而已。

  昨天,记者就“新须知”与“旧须知”内容进行了细致对比发现,“新须知”更将维护游客利益放在了第一位。以第15条有关旅游行程延误的规定为例:因乙方(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游客)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的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的5%的违约金。凡有点旅游常识的人都知道,旅游是会经常遭到一些不可抗因素的干扰的。如旅途中遭遇山洪、山体滑坡,而飞机航班延误,班机取消等又是旅行社无能为力的。

  难怪一位旅行社老总说,新须知中的有些规定让旅行社太难做了。(本报记者林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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