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被中介公司以“有产权证”为名卖了出去。购房者得知真相后退了房,但由此产生的2000元中介费,中介公司却不肯退还。昨天,记者陪买房者姜女士再次讨要中介费。
从东北来青的姜女士称,她在恒丰林房产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声称“有产权证”的房子。4月8日,她与卖方逄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来逄女士告诉她,产权证无法办理,姜女士遂提出退房。经协商,逄女士退还了姜女士的定金和首笔付款共5万元,但所交的2000元中介费,恒丰林中介公司却一直没有退还。
昨天上午,记者陪姜女士来到该中介公司,女老板称当初逄女士来登记时,自称有产权证,后来她才得知产权证尚在办理中。她认为姜女士的损失应由逄女士承担。
记者随后咨询了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做法律咨询的董沛宁律师。律师认为,二手房在上市交易时,房产中介公司应该先核查卖方的产权证。中介公司未经核查就在房单上登记有产权证,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