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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触高压电而死”于某索赔五十一万元
[04月22日 02:40]

本报记者

本报讯于某12岁的儿子在即墨市岙山镇红星村玩耍时,触高压电而死。于某认为该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规范,遂将该村村民委员会和即墨市电业局告上法庭。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于某在诉状中称,今年2月1日,他带着儿子到红星村串门,他儿子和亲戚家的孩子一起玩时,爬到村北头的变压器上,被高压电击倒,不治而亡。他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1万余元。

  于某的代理律师———琴岛律师事务所的贺清屏认为,该变压器设在一个坡面的水泥台上,高压端台面离地面1.3米,且台下面有一堆石块。事发时,变压器处于运行状态,但没有任何防止攀登的设施,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其安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