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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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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法律来撑腰
(04/14 02:37)
本报讯据新华社昨日电,建设部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的保修期、商品房广告等作出规定。建设部出台的《办法》不仅明确了商品房保修责任人,还规定,购房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部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符合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如购房者发现所购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可视为卖方违约。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样板房的,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商品房必须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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