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离婚时法院判决孙女士与前夫各住套二房的一间,但进出一个门让她感觉别扭。她到房管部门申请窗改门以“自立门户”,却被告之需征得前夫的同意。前天,孙女士通过本报市民热线讲述了她遇到的难题。
本报工作人员就此咨询了市北区大明路房管所,该所人员称,孙女士确曾到该所申请过窗改门,他们派人去孙女士家中看过,因不涉及承重问题,其窗户可以改成门,但根据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窗改门要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可该房的承租人是孙女士的前夫。而据孙女士称,其前夫不同意她将窗改门。
本报工作人员随后又咨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士答复,孙女士与前夫离婚时,法院已经判决她有一间房屋的居住权,也就承认孙女士是此屋的承租人,因此她可以持离婚判决书到房管部门申请将此屋的承租人改为她自己,然后再申请窗改门。(许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