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4日上午,家住李沧区夏庄路的吴龄才老师傅来到市地税四分局,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了120元的税款。年过六旬的吴老师傅原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退休后他除了领取700多元的退休工资之外,还在一些个体和私营单位兼职记账等工作,干起了自己的“老本行”。
今年3月,李沧区的两家食品厂分别聘请吴老师傅做兼职会计,当月兼职的收入达到1400元。拿到钱后,多年从事财会工作的吴老师傅犹豫了:按照有关的税务规定,自己应当照章纳税,如果这样的话,势必会减少收入;如不纳税,虽然不易被发现,但自己心里总觉不踏实。思虑再三,吴老师傅选择了前者,主动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地税部门的执法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吴老师傅。他们介绍说,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吴老师傅兼职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吴老师傅当月兼职收入为1400元,应该减除费用额800元后,再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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