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保险内容的不断完善,近年来,一些单位打着给职工购买保险的“幌子”,变相地偷逃个人所得税。据市地税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3月份,我市查处的此类违法单位约有30多家。
今年3月,我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原先准备作为奖金发放给13名员工的12000元现金,变相地购买了价值12000多元的投资连结综合保险赠送给职工。市地税局执法人员获悉此事后,登门向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说明此做法违法,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方却置若罔闻。对此,税务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如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将受到严格的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