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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6000元的公小姐来本报询问
就诊丢了财物医院应否赔偿
[4月2日 2:28]

记者闵妤

本报讯公小姐在医院专家门诊看病时,其提包被偷走。日前,她来到本报接待室说,只有被护士叫了号,病人才能进诊室看病,可目击者看到这个小偷已进出诊室三四次了。她认为自己被盗与医院管理疏漏有关,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公小姐称,3月24日上午,她到我市某医院的专家门诊看病,被点到号以后,她进屋坐下不久,就发现装着价值6000元财物的包不见了。她急忙请求护士给予帮助,但被拒绝。公小姐只得自己下楼追赶,但没有发现小偷的踪影。此后,公小姐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取证时,在外等候看病的患者说,曾看到一个大个子男人拿着一个女士包慌忙从屋内走出。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北法院民事庭的法官,法官介绍,医患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畴,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这种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小偷进入只有被叫号才能进的专家门诊行窃,是医院管理的疏忽;事发后,医院工作人员也没及时采取报警、通知保安封锁出口等补救措施,所以院方应承担一定责任。(记者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