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性受到前夫骚扰事件,近几年正呈上升趋势,但到法院起诉前夫的女性,目前仍少得可怜。”四方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硕士史艳军就此谈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遭到骚扰而提起诉讼少的原因,史艳军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对离异父母探视孩子的权利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不充分,有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而更为重要的因素是,面对前夫的骚扰,受害女性取证难,对此,我国应尽快出台《证据法》,对取证、举证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保护女性不受侵害的作用。
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离婚女性遭受前夫骚扰时,可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但目前,因为受到前夫骚扰而报案的女性很少,由此可看出,离婚女性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