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颁布以来,一些弃婴因被非法收养而成为报不上户口的“黑孩子”。有关部门呼吁,收养弃婴要依法行事——莫让善举变了味
本报讯1992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收养法》颁布实施。部分弃婴依法找到了温暖的家,但在《收养法》实施前后,还有一些弃婴被暗自收养,成为报不上户口的“黑孩子”。如今,随着他们一天天长大,面临入托、上学、就业、结婚等种种现实困扰,成为社会一个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我市发现的已经办理合法手续以及公告的弃婴约有2000人。有关部门透露,自1999年8月1日《青岛晚报》首次刊登“认领弃婴公告”,至今已登出40期,公告认领的弃婴1000多名。
这些弃婴一部分进入了合法收养人的家庭,一部分进入儿童福利院,由福利院代表国家监护抚养,直至他们长大成人。还有一些进入了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这些家庭已有子女,有的还不止一个;或者单身男性与其收养的女婴间隔不足40周岁;或者收养人患有传染病、重病,这样弃婴就不能被合法收养。如果收养人坚持不肯将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或无子女的家庭,就形成违法的事实收养,造成一个个无户口、无身份的“黑孩子”。
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黑孩子”上学往往受到限制,有的因为收养家庭生活非常贫困,连九年义务教育都不能享受;还有的家庭收养孩子就是为给自己“养老送终”等,而收养人出于自私想法又不肯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和监护,往往造成“黑孩子”的尴尬处境。
胶州某镇有一个贫困户,夫妻已经生育子女,但当他们捡到一个男弃婴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孩子收养了。现在这个男孩已到了上学年龄,却只能整天满山玩耍、拾草放羊。
日前,一位自称是市北区居民的女士到民政部门询问:考虑到父母百年之后无人照顾患精神病的弟弟,他们便将捡到的女弃婴养在家里,问如何办手续。有关部门答复,这种情况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手续,应当尽快把孩子送到民政部门。谁知,他们再也不露面了。
这些弃婴的处境和将来的前途很难预测,有关工作人员心急如焚。
有关部门呼吁,为了弃婴的健康成长,收养人要依法行事。捡到孩子要与民政部门联系,将弃婴公告,如果无亲生父母认领,而收养人又符合条件,才可以名正言顺将孩子收养,否则善举就会变成违法行为。(本报记者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