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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明起实施 城市规划多了几道“大闸”
[3月31日 3:28]

本报记者樊泽顺

本报讯今后每一项城市规划,都将“遭遇”四大“关口”,这些“关口”的“设置”,将大大减少或杜绝城市规划、建设中的违法现象。设置这四大“关口”的我市首部城市规划“主干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关人士称,设置这些“关口”的目的,在于保证城市规划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这四道“关口”既涉及审批程序、也涉及公众参与,同时也确定了办事时限和对违法现象的强制处罚等等。

  在这些“关口”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我市将在全省首家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设置,将完善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凡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青岛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均应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而其审议意见是人民政府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

  给“设计方案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以法律地位,是《条例》确定的另一“关口”。它明确了这样一点: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工程设计方案必须实行竞选、必须经过专家咨询、市民对城市规划拥有知情权。而且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对其查询。

  不仅如此,即使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规划、建设现象,也第一次有了进行查处的“尚方宝剑”。《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划管理部门对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权”。对违法施工单位,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仅设置了“外部关口”,同样设置了“内部关口”。《条例》规定,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而且应当在40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者,要给予书面答复。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审批的,除责令其改正外,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樊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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