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导报
>>
三版
个人房产评估费减半
[3月31日 1:34]
于吉争
本报讯记者从市房产评估所获悉,自4月1日起,个人住宅产权转移评估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占评估标的额的1%减为0.5%。据了解,单位房产产权的评估费此次未调整。(于吉争)
下一篇:
“准绿色”菜哪里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