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王某所乘的公交车发生车祸,导致他受伤并误工3个月,青岛市公交集团只答应赔偿他200元误工费,王某认为赔偿的数额太少,于昨天将公交集团告至市北法院。
王某在某公司打工,月薪1500元。他在诉状中称,去年6月9日上午,他乘坐的221路小巴士车行至南京路北端时,因车速过快撞在前面的大卡车后端。王某从车后部的座位上摔出3米多,撞在一扶手上晕了过去,当时车上只有王某和另一名近60岁的老者,老者伤势较轻,他见王某昏倒,遂撕下一张公交车票塞在王某口袋里作为凭证。此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并因此休养了3个多月,后被单位除名。王某多次就赔偿误工费一事和公交集团协商,公交集团只答应支付200元,而王某在诉状中要求公交集团赔偿误工费40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元。(闵妤刘培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