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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偿全市推广
[3月30日 2:15]

刘锟锋

本报讯记者从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快捷地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由市南工商分局和市南消协于1999年率先实行的“先行赔偿”制度,今年将在全市逐步推开,这在全国尚无先例。

  所谓“先行赔偿”制,是指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受到损害,与商品出售方或提供服务单位协商而存在争议或未能解决时,可持有效证明、票据到消协投诉,经调查确认后,消协根据《消法》规定,在一定的额度内给予消费者先行赔偿。之后,消协再根据先行赔偿的情况,向经营者追偿。

  实行先行赔偿制,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南区消协秘书长王娟说,过去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到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一般都需要3至5天时间,消费者为此还要跑很多路,而“先行赔偿”大大缩短了消费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时间,更有利于维护外地游客的利益。去年,市南消协共受理各类投诉400多起,先行赔偿金额约5万元。

  据悉,从2月份开始,四方消协已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了“先行赔偿”。除四方外,市北区和李沧区也在一定范围内推行了“先行赔偿制”,如市北区去年就在大连路集贸市场实行了先行赔偿,今年又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实行了与先行赔偿类似的处理消费者投诉制度。

  有关人士认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先行赔偿制度,对于营造青岛一流的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无疑都会有积极作用。(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