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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劣药有了认定标准国家药监局公布监督管理举报电话
[3月30日 1:43]
据中央电视台昨天《新闻30分》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制定了新的认定标准。

  我国重新认定制售假药、劣药品的行为范围中,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行为有8种,劣药和按劣药论处的行为有7种。

  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按假药论处的有: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配制,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按劣药论处的有: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举报电话:010-8837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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