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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连告七企业
[3月29日 1:45]

记者于吉争

本报讯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一些企业擅自用作广告宣传,市民孟凡三一口气将7家企业告上法庭。昨天,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

  孟凡三诉称,去年他为我市两家企业设计了广告宣传品,而青岛正仁工贸发展公司未经他许可,便把上述宣传品中的主要摄影作品盗用到自己的宣传材料中,他已就此事起诉到市北区法院,去年9月,市北法院认定正仁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侵权,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判决生效后,他又发现这家公司还在《林木机械与木工设备》共10期杂志上使用其摄影作品,为此他要求该公司赔偿5万元。青岛正仁工贸发展公司辩称,他们的宣传品和杂志上的广告属于同一侵权事实,孟凡三不应再单独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调解过程中。

  另据了解,孟凡三状告其它6家企业的案件,法院近日也将陆续开庭审理。(记者于吉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