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桐在任建设厅副厅长和交通厅厅长期间,大肆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先后受贿21起、37笔,共计人民币约100.6万元。其中,在建设厅任职时受贿36.86万元人民币,在交通厅任职时受贿31.35万元人民币和4万美元。1993年,张昆桐还挪用公款10万元归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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