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消息50元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日前,一法律工作者向国家五部委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这个和国家部委“红头文件”较真儿的人,就是刚刚被评为消费者维权十佳的丘建东。
3月5日,丘建东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状,请求被申请复议人自行撤销三部委文件。
丘建东说,多年来,凡搭乘飞机者,每人均需交纳50元机场建设费。征收此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此收费行为属行政征收的一种,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是要有立法依据。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又未经国务院批复(转发不等于国务院本身的批准)。这种收费行为显属不妥。
丘认为,作为机场建设的资金来源,可以或是商业银行贷款、或是政府财政拨款、或是企业自身盈利。而向乘客收取的这50元却是以政代企,把公民当作任意征收赋费的对象,有违宪法的有关原则。
丘建东进一步质疑,这无偿收取的50元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说是借款给机场,却既不还本也无利息;如果说是股金,年终时机场并无红利分给大家;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类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在消费维权方面颇有经验的丘建东,在向上述行政机关递交申请状时,出具了2月17日他在厦门机场购买的一张机场建设费票据。他说,这表明他成为受到发红头文件的机关行政行为损害的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