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为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规范和加强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
这个通知提到,驻市内四区的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开办的公益性或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由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五市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单位或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审批。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在审批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同意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按规定需办理工商登记的,应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个人开办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提供经公证的有责任能力单位的担保协议。(本报记者魏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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