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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法院出台有关规定
对“不予受理”案七天内给“回话”
[3月16日 1:56]

陈呈晓

: 本报讯百姓若想打官司,而法院不予立案,百姓可向法院讨个落在白纸黑字上的“说法”,若对这个说法不满意,还可向上级法院申诉。这是崂山区法院前天出台的新规定。

  据了解,以前一些当事人到法院告状时,有时被法院以“不予受理”挡在门外。法院不立案,当事人无处申诉。崂山法院前天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若不服裁定,可凭裁定书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崂山法院为此公布举报电话8011589,对违反规定的法官,当事人可向法院纪检组举报,纪检组将在10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当事人。(陈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