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查,于振刚终于交待了自去年9月份以来先后在胶州路、冠县路、观海路、中山路一带盗窃、纵火30起的犯罪事实,其中包括:1月21日到市场三路一居民家中盗窃未果,纵火后逃走,大火致使民宅旁的东风电影院付之一炬;1月24日在中山路136号楼盗窃后纵火,致使两人在火中丧生;2月27日凌晨1时许,在金乡东路18号一居民家中盗窃纵火,消防部门出动11辆消防车,动用50多名消防员,历时两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以上三起火灾,本报曾于去年1月22日、今年1月25日和2月28日予以报道)。
3月12日,派出所民警带着于振刚指认了30处作案现场。在指认过程中,每到一处,于振刚都要遭到受害群众的痛骂,一位受害人刚筹备好了的家具、电器,布置好了新房,打算结婚,谁知新房却被一把火烧得惨不忍睹。若不是民警们劝阻,于振刚在指认现场时,至少会遭到十余次痛打。
于振刚50多岁的老母亲来到派出所见到儿子后,痛心地说:“妈早就让你学好,不知劝过你多少次,你就是不听,这回进去一定要好好悔改。”于振刚对母亲说:“这回恐怕没有悔改的机会了。”母亲当场失声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