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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起诉、败诉、上诉、申诉、抗诉
四年官司一朝了断
原告郑某获100万元赔偿
[3月14日 2:8]

本报记者

本报讯本打算用建好的房子开饭店,可房子却被盖成了仓库,家住河南路4号的郑某将施工单位市南区城建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历经4年的起诉、败诉、上诉、申诉,最后经检察院抗诉,近日郑某终获100万元赔偿。

  1994年,郑某因房屋拆迁和市南城建公司签订协议,公司为他安置一处200多平方米,上下两层的网点房。盖好后郑某发现,房子矮了1.3米,而且里面“添”上了楼梯,因为房子是按仓库的模式建造的,郑某开饭店的计划泡了汤。1996年,郑某以施工单位未按协议建设,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为由将城建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郑某败诉。

  之后,郑某申诉至市南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城建公司在未与郑某重新签定协议的情况下改变原建筑结构,违反了《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而且城建公司交付的是仓库用房而非协议中的网点房,于是向市中院提

  请抗诉。近日,市南法院再次开庭,认为抗诉理由成立,郑某获赔100万元。至此郑某打了4年的官司终获改判。(本报记者)